【土地供應】《收回土地條例》是甚麼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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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地供應短缺,社會有意見倡議政府透過《收回土地條例》大規模收地興建公營房屋。到底什麼是《收回土地條例》?

這條條例有超過100年歷史,開宗明義是為了利便收回須作公共用途的政府土地。因此,政府要運用條例收地,第一個步驟正是由規劃署、房屋署或地政總署等相關的政府部門確立土地的公共用途,一般是公營房屋、基建或公共設施,過程包括諮詢區議會,及城規程序。

之後經過特首及行政會議同意,便會開始刊憲,期間收地公告的副本會交予土地的註冊業主,給予1至3個月通知,並作出賠償。

最後土地業權就會復歸政府所有,並由相關部門清場及發展。由回歸至今,政府曾經超過160次運用《收回土地條例》,是收地作基建工程,或者市建局重建項目,而收地建公營房屋的個案就有13次。

從憲報及房委會的資料所見,在近10年有5次收地建公營房屋的個案,共涉及2.3萬伙,由刊憲到項目落成計算,平均需要7.1年,最長的個案是屯門欣田邨,由2009年刊憲到去年入伙,共花了9年時間。

不過,由於收地需要先確保「公共用途」,過程亦需要時間處理。以火炭駿洋邨為例,在2015年刊憲收地前,政府便花了5年時間進行規劃,實際上由構思到落成需要9年時間,遠多於由收地到建成所需的4年時間。

此外,在收地過程亦有機會遇到不同挑戰,令到發展所需時間大幅延長,包括土地的業主或發展商的反對,繼而展開司法覆核,又或者是農地上的居民住戶的抗爭,影響到清場程序,最終令到發展計劃充滿變數。

由此可見,盡管引用《收回土地條例》,但收地時間冗長,倘大規模收地,可能引起的司法覆核挑戰增加,因而拖長收地時間,難以解決短期公屋供應短缺問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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