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武漢肺炎疫情擴散下,大家提高衞生級別,勤洗手、清潔家居、倒水入U形渠等,祈求2003年淘大花園居民集體感染沙士的悲劇不要重現;但如何努力,也難補救近年私樓設計帶來的「播毒」殺傷力。翻查歷史,香港開埠以來歷經多次疫症,19世紀初的鼠疫,造就針對將衞生納入建築條例,後來肺結核等傳染病肆虐,促使政府興建公屋時,加入通風及透光等設計,希望善用陽光這種天然殺菌劑促進公共衞生。時至今天,醫學昌明,但在樓價掛帥下,陽光及通風已變得不再重要,更密更細的單位湧現,面壁樓、無窗黑廁、動輒千萬元蝸居,隨時成為播毒媒介。
以古鑑今,香港開埠以來經歷多次疫症,其中於1894年爆發的鼠疫,促成1903年誕生的《醫務衞生及建築條例》,在當時剛發現鼠疫桿菌、醫學不發達的年代,是很不容易。建築歷史學者黎雋維指出,「你會見到衞生及建築物條例放在同一法例入面,佢哋當時發現鼠疫為何傳播得咁快,其中一個原因係當時居住環境太擠迫,房屋沒有後巷令每間屋的濕氣好難排走,當時樓宇係好長好深,冇陽光、冇對流窗,令細菌更容易滋生」。


人口密度高地方易生病黎雋維指出,當時科學界未聯想到人口與傳染病的關係,但官員透過普查發現,人口密度高的地方較易生病,於是規管香港建築物設計;例如規定屋宇之間要保持距離,後巷規定要有1.8米闊度,保持後方廚廁空間清潔。黎稱條例完全出於公共衞生考慮,「在當時來說好前衞」。當時《醫務衛生及建築條例》內一些條文,仍然影響着今天的建築物條例,當中包括建築物一定要預留後巷、不可分間無窗的房間,以及樓宇深度應與採光效能成一定比例等。
到50年代至70年代,肺結核在港十分常見,最有效減低傳播的就是減低人口密度。現時大眾緬懷舊的公屋寬闊大堂、通風對流門窗,也是當時因公共衞生原因而出現的產物。例如1958年落成、現已拆卸的北角邨,及1975年落成的大坑勵德邨,黎雋維指兩個屋邨同樣有露台,除了可作晾衫等實際用途,亦可引入陽光;而單位設計於露台及大門方向設置窗戶,令單位可作簡單對流。至於勵德邨的圓筒型設計,令空氣流動都是向外,「唔會我嘅單位排氣時會入了你單位客廳內」。
此外,1969年實行的《街影法》,亦是出於公共衞生考慮,為確保陽光要照射到較低的空間,要求大廈頂層遞減建築面積,形成斜面樓,但條例於1987年廢除,黎雋維感嘆,「現時香港整體的城市空間可以吸收的陽光係少咗」。
北角邨因其間隔分明,一度被譽為低收入家庭豪宅,但隨着地產市道發展,與街影法一樣隨後被淘汰,取代的卻是以供應更多住宅為主導、如何在最小空間做最多的單位才是首要,陽光成為次選,「如今大家首選的,主要是係咪有足夠冷氣。發展商設計屋苑最緊要的,是保證出港鐵一刻,就要有冷氣一路送住客返屋企」。
為了興建更多住宅,以往電梯大堂通風寬敞,變成現時狹小的冷氣密室,住宅單位更密集、面積更細、浴室亦沒有窗戶;這些雖合乎現時法例要求,卻未必對住戶健康有最大益處,「若果以今日建築物條例對比70年代,的確係落後了,尤其看到當年公屋設計,比較之下今日的居住空間反而冇咁健康」。
現行法例衞生保障不高本土研社成員姚政希批評,現時香港的建築條例是盡量寬鬆,令發展商用一個最便利方法起樓,卻沒有為樓宇質素設保護網,但「樓宇質素好唔好純粹靠發展商本身有冇良心,法例上樓宇質素及衞生對市民的保障唔係好高」。
黎雋維亦指出,政府縱使有一個好理念改善樓宇質素,但在自由市場下,為了給發展商誘因發展,無可避免要有一些交換條件;他所指的代價,就是公共衞生。黎續稱,2003年爆發沙士後,不少研究都提出樓宇設計問題,「但好快俾人擺埋一邊」,忘記了衞生設計亦與樓宇有關,「但我覺得唔係單方面政府或發展商的責任,而係包括建築師、買家都有責任,大家都要去承受的共業」。
記者:黃詠茵
資料來源:蘋果日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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