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武漢肺炎】「供息不供本」 宜計計數

樓市資訊

疫情持續升溫,有大型銀行就物業推出「還息不還本」的安排,最長1年,對於哪類業主吸引力較大呢﹖

•物業推短期「還息不還本」,對經濟有困難人士或中小企,效用較大
•實力強、按揭期後期的業主,同類需求較小
•平衡銀行借貸風險、達致雙嬴

該行指,期滿後可因應情況申請再延長6個月,即最多12個月無須償還本金,方便客戶靈活調動資金。該行亦會豁免客戶有關申請的手續費。

昨日有銀行就物業推出最長1年的「還息不還本」安排,當中有不少限制條款是值得留意,除供款要滿1年及還款記錄良好外,該計劃將不涵蓋承造按揭保險、申請發展商二按、未補地價公營房屋及公務員貸款的按揭客戶,而採用固定年期供款或每兩星期週期供款的,也未必適用。其次,不論貸款是否仍處罰息期中,使用計劃毋須延長或加設罰息期限制。

該計劃的好處,是主要於期內(最長1年),借貸業主只須供息,暫時減輕了部分供樓開支,對於突然失業及經濟有困難或壓力的供樓人士,以及中小企業的效用較大,可持較多流動資金周轉,也能減低「斷供」被銀行收樓的風險。

第二,該計劃是要求貸款人的供款期延長,換句話,如果原先整個貸款期為20年,有機會便要足足21年才供完樓,對於按揭期已近後期的業主而言,除非供樓能力轉差,否則要「額外」支付一筆大利息延長供樓,吸引力其實有限。

第三,對有意轉按的業主帶來一定影響,銀行會考慮客戶的信貸和還款記錄去評估其還款能力,若業主正採用「還息不還本」計劃,將意味最近負擔能力一般或流動資金有限。

另一方面,以銀行角度而言,借貸人延長還款,即收回貸款的成本及時間增多,風險相應提升,不過是次以剩供息部分當作賺取另一筆「手續費」作平衡,比起業主無力還款而斷供,實際上可達致雙嬴,並有利銀行體系及樓市穩定。

事實上,即使業主拖欠貸款,銀行也有權收回物業,以按市價出售抵債,除非市場同時出現大量銀主盤,不然銀行借貸風險仍遠比按揭業主低。

記者﹕鍾綺敏
資料來源:地產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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